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陈刚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孩子在被委托人照看期间伤人责任谁担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6 12:02)     点击:430

  

  对于孩子伤人如果被委托人存在过错的,负连带赔偿责任。如果被委托人没有过错,孩子监护人和被委托人也没有特别约定的,那么孩子伤人的民事责任只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22.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。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,应当由监护人承担,但另有约定的除外;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,负连带责任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陈刚律师提供“损害赔偿  经济仲裁  刑事辩护  人身损害  债权债务  劳动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刚律师,陈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陈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969077689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陈刚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文山律师 | 文山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陈刚律师主页,您是第21832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