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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工资一年一次性结算合法吗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6 03:56)     点击:337

  

  加班工资一年一次性结算是不合法的。根据法律规定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。这里的工资既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等,也包括加班工资。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加班工资的,该员工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,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

 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,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:

  (一)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;

  (二)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;

  (三)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;

  (四)解除劳动合同后,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。

  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53.劳动法中的“工资”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,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,一般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、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。“工资” 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。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:

  (1)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,如丧葬抚恤救济费、 生活困难补助费、计划生育补贴等;

  (2)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, 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、解毒剂、清凉饮料费用等;

  (3)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,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、国家星火奖、自然科学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、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、中华技能大奖等,以及稿费、讲课费、翻译费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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